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开放课题申请通知

发布者:朱枫发布时间:2014-01-16浏览次数:15

 

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2015年度开放课题申请通知

 

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从即日起,对外发布2015年度开放课题指南,指南内容见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网站(http://mmw.seu.edu.cn/partershow.asp?id=28)。

本期开放课题研究期限为两年(2015.01-2016.12),此次支持以下五个研究方向的各类课题新型人工电磁材料与计算电磁学、毫米波亚毫米波理论与技术、微波毫米波通信前端技术研究、微波毫米波医学应用、交叉学科理论与技术。每个课题支持额度为2-10万元。(注:已在本实验室申请开放课题仍在研究期限内者和到期没结题者,本次均不可申请)。

课题申请者从网上下载“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网址:http://mmw.seu.edu.cn/partershow.asp?id=27)并按要求填写,在2014年3月5日之前,将word格式的申请书通过E-mail发给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mmwcjm@seu.edu.cn),并且寄达纸质申请书原件三份,过期不候。邮寄地址:南京市四牌楼2号李文正楼北625室,东南大学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邮编:210096,收件人姓名:褚家美,联系电话:025-83794225。

开放课题申请书经专家评审后,本室将用电子邮件通知评审结果。申请者来本实验室研究,视为客座研究人员。课题每年需要进行年度研究进展小结,课题到期结题,须写结题报告并验收。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须在年度的12月20日之前提交。

课题基金的开支范围:(1)与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加工费、测试费、零星材料购置费,小型仪器租用费,图书资料费);(2)课题的调研费及学术活动费;(3)客座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4)使用实验室内部公用设施应交纳的维护费;(5)水电费等。开放课题经费是国库专项经费额度,不得用于有工资性收入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支出,及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接受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科研成果时,依照科技部有关文件精神,论文署名时,除标注作者单位名称外,还应同时以同等方式标注“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如果作者同属于两个单位,单位名称的排列顺序原则上应与对该工作资助强度或工作量和贡献大小的顺序相同。本实验室的中文名称: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State Key Laboratory of Millimeter Waves,论文作者单位标注可参考以下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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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米波自差频CW系统发射漏波信号对接收灵敏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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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大学,100081 北京,  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210096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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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米波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4年1月16日